关于2021年1-7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1年1-7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1-33683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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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1-07-22 |
文 号 | 厅头〔2021〕119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2021年1-7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今年以来,各市、州住建部门坚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条底线,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可控。但6月份以来,特别是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在各地广泛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高压态势下,我省连续发生了多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1-7月,我厅共接各地上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15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与2020年同期(13起,21人)相比,事故起数上升7.7%,死亡人数下降28.6%,与2019年同期(21起,24人)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3.3%和37.5%。共有8个地区发生事故,分别为武汉市5起5人,荆州市2起3人,荆门市2起2人,十堰市1起1人,宜昌市1起1人,恩施州1起1人,黄冈市1起1人,随州市1起1人。
(二)事故类型情况
2021年1-7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8起,占比57.2%;坍塌事故2起,占比14.3%;物体打击事故1起,占比7.1%;起重伤害事故1起,占比7.1%;其他(摔倒)事故2起,占比14.3%。
二、事故特点分析
一是高坠事故占比有所下降。今年以来,各地严格执行《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提升高坠事故防范能力,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高坠事故起数占比从2020年的66.7%下降到今年(截至7月份)的57.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逐步显现,但高坠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依然超过其他类型事故,预防高坠事故必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续抓实抓细。
二是高温汛期和节假日施工期间事故多发。据统计,6至7月份省厅共接各地上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7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46.2%和50%,明显超过其他月份,我省进入梅雨季节以来,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增多,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事故发生的概率同时增大,强对流天气预警和处置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发生在周末节假日的事故有6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2.9%,节假日期间由于现场管理人员轮休、旁站检查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现场管理松懈,各地住建部门和项目参建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是县市区监管项目事故占比较高。事故项目属于县市区监管的占比超过80%,当前县级住建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服务中心)监管项目数量多、体量大,部分项目施工技术复杂,同时,市容整治、违建清理等工作进一步分流了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精力,安全监管效能不足和监督任务持续增加之间的矛盾日趋明显。
三、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一)季节性风险防范不足。部分项目对季节性施工环境改变和天气变化预判不足,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我省6、7月份降雨多,雨水侵入导致土体稳定性下降,加之进行沟槽土方作业时不按开挖方案施工,未严格执行挡土、放坡措施,又在沟槽边违规堆土易造成土方坍塌,如松滋市人才公寓项目“6.6”事故、罗田县绿化广场东北侧道路改造工程“6.30”事故均为发生在这期间的土方坍塌事故。
(二)人员“三违”行为管控不严。“三违”行为在各施工现场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施工作业人员的侥幸心理和现场管理人员的熟视无睹,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如随州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项目“7.10”事故,违规使用麻绳替代吊带,起吊物上有施工人员仍进行起吊作业,这些都是典型的违规作业、违章操作。
(三)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吊篮施工作业安全风险大,在安拆、使用环节存在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绳、从吊篮上翻越进入施工楼层等违规行为,造成事故多发。如十堰招商兰溪谷项目22号地块“4.8”事故、江陵县疾控中心实验大楼建设项目“4.25”事故、武汉新洲德亚国际城·万家华府项目“7.3”事故均为不落实安全措施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开展检查督导,层层压实责任,细化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省厅将予以公开通报,坚决严肃问责。各地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日常检查等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要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环节,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当前高温汛期要全面排查施工现场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及时停止危险作业,防止深基坑和隧道垮塌、地基塌陷、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事故的发生。对于大风、暴雨等强对流天气,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的要坚决组织撤离,对于临近学校、医院、小区周边的建筑工地,要认真排查工地的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整。要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强节假日期间的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重点岗位人员到岗履责。各地住建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在节假日期间加强安全生产暗访暗查。
(三)进一步规范事故报送和查处程序。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建质〔2016〕110号)文件要求,规范事故报送程序,向属地政府报送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至省住建厅,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要严格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地住建部门复核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发生事故后安全条件复核结果合格的企业,省厅将适时开展抽查核查。
(四)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加速推进安全监督系统手机APP和起重机械信息化平台的推广使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转变安全监管模式,补齐一线安全监督人员不足短板,加大层级技术指导力度,加强省厅近期出台的4项安全技术指南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切实提升县市基层监管人员的技术能力。
附件: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一览表(截至2021年7月20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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