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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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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104325X/2024-28062分    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日期2024-07-22
文    号*效力状态有效
文件名称关于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2022年1月,我厅印发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规范和指导全省建筑行业职业培训及继续教育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两年的实施,我厅对两个《实施细则》中不够完善的部分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湖北省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2024年7月22日—8月21日)。

凡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者,请于征求意见期内向湖北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进行反馈。

联系人:罗欢、杨洁

联系电话:027-68873705

电子邮箱:hbzjjypx@163.com

附件: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湖北省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2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文件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2022年1月,我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规范和指导全省建筑行业职业培训及继续教育等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通过修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二、修定过程

(一)借鉴外省经验。收集整理并认真研究了北京、上海、重庆、福建、浙江等13个省市出台的政策文件,重点借鉴了重庆市的做法。

(二)广泛征求意见。3月26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召开了第一次专家座谈会,邀请了来自协会、市州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的9名专家,对三个规范性文件初稿进行了讨论和修订。为了更加稳妥地推进修订工作,3月-6月我厅将修改后的文件,发送给部分市州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充分听取意见,收集汇总了35条意见,并逐条进行内部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了第二次培训机构座谈会,邀请了武汉、宜昌、黄石开展过建筑工人培训的7家培训机构,重点对建筑工人《实施细则》进行了讨论和修订,并按照培训机构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组织专家论证。6月18日,组织召开全省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会,来自行业协会、市州管理部门、培训机构和律所的共11名专家对三个文件进行论证。论证过程中,专家对三个文件逐一进行了审查,除对少量内容及语言表述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一致认为内容全面、程序清晰、要求明确、措施得当,具有可操作性。

(四)吸纳修改完善。专家论证会后,经过认真研究、斟酌了专家建议,采纳了部分合理建议,完成三个规范性文件修订。

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

(一)增加培训学时保障培训质量。在第三部分“培训管理”内容中:将新考培训学时由16学时增加为32个学时。对比外省,我省16个学时考前培训为全国最低学时(辽宁省24学时、吉林省和重庆市均为40学时),且均为线上培训,培训学时较短且质量不高。经征求市州和培训机构意见,改为32学时的考前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二)支持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的通知》(厅头〔2021〕960号)附件一中职业院校类培训机构已进行更新,且荆州、潜江、仙桃等市州遴选的培训机构不含职业院校,在工作开展中不适应实际需求。因此文件中相关规定拆分到各对应章节,不具体规定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职业院校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三)丰富继续教育形式。在第六部分“继续教育”内容中:将继续教育类型由原32学时线上培训,改为继续教育可采取网络培训、面授培训、自主学习等多形式,且明确面授培训或自主学习每年不少于8个学时

四、《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

(一)完善考评员、督导员管理。在第三部分“考评员和督导员”内容中:增加了高级考评员及申报条件;增加了考评员遴选范围;取消了考评员不能参与本单位考评工作的限制;限定了督导员遴选范围;取消了督导员每批次考核必须到场的限制。

(二)扩展培训工种及标准。在第四部分“培训管理”内容中:培训工种由原来22个工种扩展为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及行业发展需新增职业(工种)的培训考核,不包括特种作业和燃气等其他特殊行业工种。培训标准由原来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职业技能标准增加参照人社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或地方相关职业技能标准。

(三)丰富培训形式。在第四部分“培训形式及学时”内容中:增加了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四)增加了考核形式。在第五部分“考核管理”内容中:实操技能考核除了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外增加了面试考核、成果考核和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

五、《湖北省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6条,1个附表。1至4条为目的、定义及职责分工,5至7条为培训机构设立与变更流程,8至12条为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原则、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场所师资、培训内容、招生宣传、消防安全,13至14条为培训机构处罚具体情形,15至16条为附则。附表为全省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培训检查问题记录单。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zj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407/t20240722_52749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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