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广东)服务工作站的通知
关于设立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广东)服务工作站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3-26890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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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3-10-13 |
文 号 | 厅头〔2023〕205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设立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广东)服务工作站的通知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12号),完善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服务机制,推进省际之间的建筑业领域交流合作,经研究决定,设立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广东)服务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主要任务
在省厅的委托范围内,代表省厅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络、协调和处理涉及湖北建筑业企业的有关事宜,协助解决企业在广东区域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助推两省建筑业交流协作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站主要职责
省厅委托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广东)服务工作站担任以下主要职责并开展工作:
(一)向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的湖北企业传达贯彻湖北省和当地省(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督促企业在当地依法经营;
(二)协助省厅对进入广东区域的湖北建筑业企业及时提供信息共享、市场准入、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三)协助省厅做好湖北建筑业企业在广东区域的经营状况、技术创新等信息搜集和调查研究;
(四)配合当地住建部门,指导湖北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用工管理、工程创优等相关工作,及时协调化解各类突发性事件;
(五)完成省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广东)服务工作站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工作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任命并报省厅备案。省厅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实施指导和监督。牵头单位负责对工作站的人事、财务、廉政等实施指导和监管,每半年向省厅报告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承担省厅行政职能,不得利用工作站的身份从事经营活动。
(三)省厅接受企业对工作站的投诉举报,每年对工作站开展1-2次调研、检查活动,对发现的工作开展不利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包括督促整改、约谈牵头单位负责人、撤销工作站授权等。省厅监督举报电话:027-87362398。
(四)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广东)服务工作站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1号寺右万科中心北塔27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zj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310/t20231013_48912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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