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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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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104325X/2023-26592分    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日期2023-10-11
文    号厅头〔2023〕2026号效力状态有效
文件名称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湖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决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贯彻落实《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情况;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情况;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情况。

(二)各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情况;

(三)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市场监管情况,重点地区在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工程领域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于11月10日前完成自查及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省厅。

(二)12月上旬,省厅组织对全省17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方案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以各地自查为主,各市(州)要统筹协调,力争实现全覆盖,切实做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以检查促进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二)各地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

(三)各地在完成自查工作后,及时汇总年度前三季度工作情况,将检查总结报告和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格(见附件),上报省住建厅标准与科技处。前三季度汇总数据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请各地客观、真实填报。

(四)严格实行检查责任制,执法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等现象发生。

联系人:陈天宁电话:68873063、电话:87715785  

邮箱:bkc@hbszjt.net.cn

附件:

1.城镇民用建筑项目统计表

2.绿色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统计表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

5.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项目统计表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1

原文链接:http://zj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310/t20231011_48855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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