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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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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2022-04-22 16:09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01104325X/2022-13674分    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日期2022-04-21
文    号鄂建办〔2022〕12号效力状态有效
文件名称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强化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质扩面,着力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质量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守住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和红线,为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企业和项目排查整治内容。

(1)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行管理责任情况;企业和项目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制度情况等。

(2)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住宅工程“一证两书”落实情况等。

(3)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等。

(4)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控制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等。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6)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在103家推进重点企业覆盖情况,重点示范企业作表率、发挥表率作用情况;预防高处坠落、起重机械安全等专项整治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排查整治内容。

(1)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等。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情况;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挂靠和以包代管、不办理施工手续等行为查处情况。

(3)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部署开展情况;推进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涉及工程质量的突出信访问题处置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及跟踪管理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要求。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切实把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辖区各在建项目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4月-11月)。各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对所属在建项目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所监管的项目开展不少于4轮全覆盖检查;市(州)住建部门对下辖各县(市、区)进行不少于2轮全覆盖抽查,抽查项目比例不少于10%。省厅将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及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以重点巡查和全面督查方式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分别于5~6月和11~12月开展2次全面督导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省厅将及时反馈各地督促整改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各地要把大排查大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对事故多发、质量安全管理薄弱地区,实行飞行检查和驻点“开小灶”督导帮扶,强化属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靠前协调,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注重工作实效。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改销号清单,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运用《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加强整改,做到限时整改,高标准整改。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零容忍严执法。对不履行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的企业,要及时提出通报批评,要以隐患就是事故的态度,查处消除隐患不及时、整改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不落实、执法不严格的部门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对本地区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于每月25日前通过省安全监督系统填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相关工作进展、好做法、好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形成月度总结材料一并报送省质安总站。省厅将适时向全省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蔡济、王旭,电话:027-67120972

邮箱:zazz@hbszjt.net.cn

附件: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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